這篇解決的問題:讓同一個 AI 同時負責規劃、實作與驗收,容易導致球員兼裁判、抓不出潛在的系統設計漏洞。 適合誰讀:已經在開發流程中使用 subagent,子代理程式,也就是由主 AI 委派執行特定小任務的獨立 AI 代理,但發現即使委派了,產出品質與準確度依然沒有提升的開發者。 讀完能做到什麼:能為 AI 協作開發流程設計出四個職責分明、互相制衡的角色,建立硬性防護邊界,並學會將規劃期與交付期的兩道驗收閘門完全解耦。

注意:本篇記錄的是 2026-07 當時的做法。這套流程之後還在演進,這篇沒有回頭逐條更新,所有數據、條款與結論都停留在該時間點。

為什麼要拆分多 Agent 協作?

這套分工的起點來自於一次在 Nailora,我開發的美甲情報 App 專案,中的真實反饋。我不具備深厚的技術背景,當我發現「planner 自己提出計畫、自己說沒問題」時,我完全無從判斷真偽。這就像是讓同一個工程師自己寫規格、自己開發、又自己簽章驗收。

為了解決這個球員兼裁判的問題,我引入了對抗性審查的機制,也就是強迫另一個 AI 站在對立面尋找漏洞。這套管線運作的邏輯如下:

graph TD
    Researcher[researcher 只負責蒐集資訊] --> Planner[planner 負責分析並產出契約]
    Planner --> PlanReviewer[plan-reviewer 負責對抗性審查與改寫]
    PlanReviewer --> Evaluator[evaluator 負責零容忍交付驗收]

四個角色的核心分工與硬性界線

這四個角色都是 coding agent,也就是輔助寫程式的 AI 代理,底下的 subagent。它們各自擁有獨立的上下文記憶,而不是由同一個對話串一演到底。

角色職責硬性界線
researcher蒐集競品、本地資料、網路文章,輸出 500 token 以內的結構化摘要只負責蒐集而不進行審查,也不推薦方案;其輸出必須明確標註結論性質(如:外部共識、非本場景實證、待實機仲裁)
planner閱讀文件、進行批判審查、產出可量化的驗收契約只進行分析而不動手寫入檔案;產出的契約必須包含行為驗收條款;對於 researcher 提供的結論,只能放入事前假設區塊,並配對實機仲裁條款
plan-reviewer假設 planner 的方案是錯的,進行對抗性審查並直接改寫計畫必須逐項檢驗七個面向(方案合理性、契約充分性、風險盲點、是否盲從研究結論、步驟粒度、既有決策覆蓋、對我是否友善);單輪對話定勝負不進行迭代;只允許修改計畫文件
evaluator負責收尾驗收,包含跑型別檢查、逐條比對契約、掃描反模式採取零容忍放水態度,只負責回報錯誤而不動手修理;先檢查契約形狀(若無行為驗收條款則直接判定形狀不合格);無法進行機械化驗證的 UI 行為,必須標註待我實機確認,而非直接放行

兩道驗收閘門的時點解耦

這套管線的核心在於將兩道閘門在不同時點徹底分開。第一道閘門在規劃期,由 plan-reviewer 驗證「契約本身是否合理」;第二道閘門在交付期,由 evaluator 驗證「實作成果是否符合契約」。兩者的職責完全不重疊。

在一次預約功能的任務中,planner 提出的方案含有重複抓取資料(double-fetch)的缺陷。plan-reviewer 在規劃期親自驗證原始碼後抓出了這個問題,任務因此得以降級簡化,避免了後續實作上的災難。對抗審查並非形式,它在實務上確實能有效抓出規劃階段的錯誤。

嚴格禁止鏈式委派

在管線運行中,每個 subagent 都被硬性禁止呼叫其他 agent。一旦 planner 可以自己呼叫 researcher,或者 reviewer 可以自己呼叫 planner,權責邊界就會溶解。

這種權責模糊會導致主 AI 失去對流程的可見性,一旦出錯將無法歸因。因此,所有委派動作必須由主 AI 發起。主 AI 也就是我直接進行對話的那一個 AI,它只負責彙整與對話,絕對不越俎代庖去做研究或審查。

外部結論必須標註「待仲裁」

AI 非常容易犯下一個錯誤:把網路上多數人認同的共識,直接當成我當前專案的事實。

在開發實務中,我學到了血淋淋的教訓。researcher 整理出來的摘要,不等於專案驗收通過。我曾因為採信外部共識而決定技術方向,結果在實機上直接宣告失敗。因此我確立了「外部結論待仲裁」原則:

  • researcher 的輸出必須標記結論性質,禁止直接斷言為本專案的真值。
  • planner 只能將外部研究結論寫入「事前假設」區塊,且必須配有一條實機仲裁的驗收條款。
  • 理論分析必須永遠讓位給實機證據。如果 planner 的假設經實機證偽,整個任務方向就得推翻重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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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辦

  • 待辦:評估是否為 plan-reviewer 加上「只回報影響正確性或驗收之缺口」的限制,以應對官方警告的 reviewer 膨脹傾向。